經銷商會員資格條款及細則
本條款及細則:(a)被納入並作爲所附「經銷商申請」的一部分(統稱爲「本協議」);及(b) 應優先於任何與之不符的申請人的條款或細則,或法律、貿易慣例、實踐或交易過程中的默示條款或細則。
本協議由申請人(接受申請後,在本條款及細則中稱爲「獲授權經銷商」)與CCG Hong Kong Limited(「CCG香港」)訂立。填寫經銷商申請並提交至CCG香港即表示閣下申請成爲獲授權經銷商。
本協議概無任何內容迫使CCG香港接受閣下成爲獲授權經銷商的申請。
1. 接受成爲獲授權經銷商
如果CCG香港接受申請人成爲「獲授權經銷商」,則獲授權經銷商在下面簽字即表示同意:(i)本協議條款適用於獲授權經銷商的CCG香港會員資格;及(ii) 接受CCG香港管理提交硬幣、紙幣、漫畫書、雜誌及其他收藏品(「收藏品」)以獲得評級、保存及修復服務(「服務」)的程序及規則約束,所述程序及規則可不時訂明或更改。
2. 名稱的使用
CCG香港及其聯營公司(包括但不限於:Numismatic Guaranty Company (「NGC」),一家位於美國佛羅里達州的公司;Numismatic Conservation Services, LLC (「NCS」),一家位於美國佛羅里達州的有限責任公司;Paper Money Guaranty, LLC (「PMG」),一家位於美國佛羅里達州的有限責任公司;Certified Guaranty Company, LLC (「CGC」),一家位於美國佛羅里達州的有限責任公司;Authenticated Stamp Guaranty, LLC (「ASG」),一家位於美國佛羅里達州的有限責任公司;以及Collectibles Authentication Guaranty, LLC (「CAG」) ,一家位於美國佛羅里達州的有限責任公司(統稱爲「CCG公司」))徵得獲授權經銷商許可的情況下,可在期刊廣告和其他廣告媒體中使用獲授權經銷商的名稱,而其不得不合理拒絕或延遲此許可。
3. 其他CCG公司
獲授權經銷商承認,本經銷商申請表和協議僅適用於CCG香港的申請表。如果獲授權經銷商希望將收藏品直接提交給CCG公司或CCG公司的外國聯營公司,則獲授權經銷商必須另外提交單獨的申請,其申請中包含該CCG公司或其外國聯營公司當時的條款及細則(如適用)。獲授權經銷商進一步承認和同意,CCG香港和每一家CCG公司是分開的獨立的公司,並爲特定類型的收藏品提供和單獨供給不同類型的服務。獲授權經銷商特此承認和同意,CCG香港或任何CCG公司均不就對方的作爲或不作爲承擔法律責任,並且在相關法律所允許的最大範圍內,獲授權經銷商特此不可撤銷地放棄針對CCG香港或任何CCG公司提出因對方的作爲或不作爲所致的申索。
4. 年期
此經銷商協議的年期為一 (1)年,從第一次支付獲授權經銷商會員費的到期日開始計算。 此後,除非任何一方在續訂日期之前取消,否則此經銷商協議應自動緊接續訂,年期為一 (1)年。 經銷商會員費將不予退還。
5. 終止
如果獲授權經銷商存在如下行爲,CCG香港可立即終止本協議: (i)收到CCG香港或CCG公司的書面通知後十五(15)天內,未能或拒絕及時及/或妥爲支付欠付CCG香港或任何CCG公司的任何款項或金融負債; (ii)被指控或涉事於刑事犯罪、民事訴訟、監管行動或訴訟,或獲授權經銷商或其任何負責人、股東、董事、高級職員、會員、經理、代理或員工被指責或被指控犯有構成或涉及違反誠信、欺詐、欺騙、盜竊財産指控的作爲或不作爲; (iii)採取措施或行動與其債權人訂立破産、遺産管理、臨時托管或和解或安排(有償債能力的重組除外)、正在清盤(無論是自願還是法院命令,出於有償債能力的重組目的除外)、就其任何資産委任接管人或停止營業,或者如果在另一司法管轄區,就相關司法管轄區內類似程序採取所述措施或行動;或 (iv) 在CCG香港或CCG公司全權酌情決定認爲(不論是否合理)威脅到獲授權經銷商、CCG香港或CCG公司及/或收藏品行業的聲譽或造成負面或貶損印象的活動或行爲、作爲或不作爲。
此外,任何一方在向對方發出十五(15)天書面通知後,均可出於任何原因終止本協議。
6. 終止的後果
本協議因故終止後:(i)獲授權經銷商會員資格將自動終止;及(ii)獲授權經銷商須立即支付欠付CCG香港和CCG公司的所有款項。
7. 拒絕提交
CCG香港特此保留可全權酌情決定拒絕爲任何向其提交給其提供服務的任何項目的權利,且可出於任何原因行使該權利,不論是否有合理性。
8. 獲授權經銷商的地位
獲授權經銷商在任何時候均應為獨立承包商,無論出於任何目的,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無意或不應被視為在雙方之間建立合夥關係或合營關係、或視獲授權經銷商為 CCG 香港的代理人。
獲授權經銷商無權讓CCG香港受任何承諾或協議約束,或就與服務相關的事宜的公司政策或意圖作出公開或私下聲明。
9. 彌償
對於與本協議及本協議擬進行的交易有關或由此産生的任何類型或性質的所有申索、法律責任和開支(包括合理的法律費用),獲授權經銷商須彌償CCG香港、其所有聯營公司(包括但不限於CCG公司)及其各自的所有負責人、股東、董事、高級人員、會員、經理、代理或僱員並使其免受損失,除法院最終裁定所述申索主要是歸咎於CCG香港或其聯營公司的惡意或故意不當行爲所致的。
10. 無法律責任限制
本協議概無任何內容限制或排除CCG香港承擔下述法律責任:(a)因疏忽造成的死亡或人員受傷;(b)欺詐或虛假陳述;或(c)適用法律無法限制或排除的任何其他法律責任。
11. 法律責任免除
除第10 條規定外,CCG香港或CCG公司或其任何聯營公司或其各自的負責人、股東、董事、高級人員、會員、經理、代理或僱員概不就本協議産生或與之相關的下述損失,對獲授權經銷商或其他相關方承擔法律責任,不論是合約法、侵權法(包括疏忽)、違反法定義務或其他方面:(a)利潤損失;(b)銷量或業務損失;(c)協議或合同損失;(d)預期儲蓄損失;(e)商譽損失或損害;(f)軟件、數據或資訊無法使用或損壞;或(g)間接或相應而生或懲戒性損害賠償,即使已被告知此類損害賠償的可能性亦然。
12. 法律責任限制
除第10條規定外,CCG香港、其聯營公司或其各自的負責人、股東、董事、高級人員、會員、經理、代理或僱員承擔的法律責任總額不得超過獲授權經銷商就與造成法律責任引起的作爲或不作爲有關的服務已付或應付給CCG香港的費用。
13. 保證
除第10條規定外,獲授權經銷商的唯一和專有補救措施,以及CCG香港就其任何服務承擔的唯一法律責任須依據提供與此類服務有關並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的適用書面保證(NGCcoin.hk/Guarantee,PMGnotes.hk/Guarantee,ASGstamps.hk/Guarantee或CGCcards.hk/Guarantee)(如有)。獲授權經銷商特此不可撤銷地否認、解除和放棄法律或衡平法中的所有其他權利和補救措施,並且CCG香港特此否認所有其他明示或默示的擔保或保證,包括但不限於暗示的擔保或適銷性和適合特定用途。
14. 完整協議
本協議連同相關保證和相關提交表格構成獲授權經銷商與CCG香港之間訂立的完整協議,並取代和廢除之前就其有關主題達成的所有書面或口頭協議、承諾、保證、擔保、陳述和雙方與其主題有關的書面或口頭理解。獲授權經銷商承認,在訂立協議時,並沒有依據本協議未列明的聲明、陳述、保證或擔保(無論是無意還是疏忽作出),亦不得因此得到任何相應的補救措施。獲授權經銷商同意,不得基於本協議的任何聲明無意或疏忽作出的虛假陳述或疏忽錯報提出申索。
15. 修訂和優先順序
本協議僅可由CCG香港向獲授權經銷商發出15天書面通知後修訂或修改;前提條件是:(a)如果本協議的條款、相關保證和相關提交表格之間存在衝突,則以相關保證的條款和相關提交表格爲準,並且(b)如果相關保證的條款與任何相關提交表格之間存在衝突,則以相關保證的條款爲準。
16. 棄權
根據本協議或法律放棄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僅在以書面形式給出時有效,且不得視爲放棄任何後續權利或補救措施。如一方未能或延遲行使本協議或法律規定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均不構成該方放棄該權利或補救措施或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也不會阻止或限制該方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補救措施或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單次或部分行使本協議或法律規定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並不阻止或限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補救措施或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
17. 可分割性
若本協議的任何條文或部分條文已經或變得無效、違法或不可強制執行,則須視爲已作出使其有效、合法和可強制執行所必要的最低限度的修改。若無法進行此類修改,則相關條文或部分條文須被視爲已删除。根據本條對條文或部分條文進行修改或删除,不得影響本協議其餘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強制執行性。
18. 第三方權利
(a)除另有明確規定外,本協議不會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規定的權利,而產生可以強制執行本協議任何條款;及(b)雙方廢除或更改本協議的權利無需其他人士同意。
19. 出讓
CCG香港可轉讓、轉移、抵押、押記、分拆、成立信託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理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和責任。獲授權經銷商不得轉讓、轉移、抵押、押記、分拆、成立信託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理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和責任。
20. 管轄法律
本協議及因本協議或其有關主題或構成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或申索(包括非合同爭議或申索)須受香港法律管轄並須按其詮釋。
21. 司法管轄權
各方均不可撤銷地同意,香港法院具有專屬司法管轄權,以解決因本協議或其有關主題或構成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或申索(包括非合同爭議或申索)。
修訂日期:2021/10/21